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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妇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互动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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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建立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有效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近日,商丘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互动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共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完善诉讼绿色通道机制。坚持诉讼服务中咨询到位、指导到位、救助到位的“三到位”诉讼服务。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类型案件。加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执行措施,保障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尽快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集中审理家庭纠纷以及相关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参与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各种援助。

  推进反家暴维权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妇女儿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的妇联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妇联组织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业务交流,有效提升工作能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推荐优秀妇联干部或婚姻家庭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预备人选,人民法院积极吸纳妇联组织推荐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积极邀请妇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并参加调解工作;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请求妇联组织配合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妇联组织针对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了解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分析研究对策,形成维权合力。

  下一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各级妇联组织将按照意见要求,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和妇联组织的维权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平安商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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