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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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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妇字〔2017〕1号

关于印发《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现将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月4日

 

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施的“巾帼文明行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系列活动,组织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树乡村文明新风。

  一、 目的意义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加强广大妇女思想引领和学习教育为出发点,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推进移风易俗活动,推动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县、乡妇联组织把移风易俗作为“中原女性大讲堂·商丘讲堂”宣讲内容,充分发挥妇女在移风易俗中的骨干作用,通过印发倡议书、宣传页,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引导妇女群众自觉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

  2、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县、乡、村妇联组织大力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面向广大城乡妇女传播卫生清洁、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科学文明的知识和理念,帮助妇女革除生活陋习,改善个人形象和家居环境,带动全市家庭和乡风文明程度的提升。

  3、组织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深入乡村,走村入户,开展“移风易俗我先行”巾帼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和宣传者。

  4、举办集体婚礼活动。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组织“集体婚礼”活动,鼓励未婚年轻女性踊跃参加“集体婚礼”等活动,倡导喜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树立健康文明的婚俗新风。

  5、选树移风易俗典型。市、县、乡、村妇联组织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中,要将“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及“好媳妇、好婆婆”评选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大力评选表彰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挖掘推荐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市妇联拟在夏邑县郭店乡骆天庙等7个村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树立良好家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尚。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从自身做起,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倡树新风;要及时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3、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2017年工作计划,务求将移风易俗工作抓出实效。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及时将活动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妇联组宣部,市妇联将在商丘妇联网、商丘市妇联微信公众平台上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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