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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
关于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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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

  为充分发挥女性创业创新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妇女创业创新,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年以上企业的女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农村女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各县(区)推荐的最美创业女性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积极创业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发展后劲和成长空间充足。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积极安置、帮助、带动妇女就业,累计带动妇女就业50人以上。

  4、在企业经营、科技创新、帮扶就业等方面能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成长经历和创业经验可以推广借鉴。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最美创业女性”。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

  通过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关于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的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二)推荐报名阶段(2017年7月)

  各县(区)妇联和市女企业家协会要积极组织报名,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最美创业女性”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简介(200字左右)、红色背景二寸免冠照片及电子版发送至市妇联邮箱:sqsflfzb@163.com。每县(区)妇联推荐2人,市女企业家协会推荐3人。

  (三)评选公示阶段(2017年8月)

  市妇联将组成由妇联系统、妇女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评选,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得票数为标准,由高到低评选出10名“最美创业女性”。评选中,市妇联在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公式1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从入围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依次递补,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宣传表彰阶段(2017年9月)

  市妇联将在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公众号上集中宣传展示评选出的“最美创业女性”的事迹,并于2017年9月进行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多渠道,多层面,深入挖掘典型,精心组织推荐,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报送对象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有一定的感召力、影响力、公认度。

  (三)大力宣传。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鼓励更多妇女投身创业创新实践,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附件:商丘市“最美创业女性”推荐表.doc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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