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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持续深化“和睦家庭”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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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推进平安商丘、法治商丘建设,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商丘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持续深化“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紧紧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商丘建设,以“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整体水平和知晓率,以家庭和睦促进乡风民风文明,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商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

  三、创建目标及标准

  全市“和睦家庭”创建的总体目标为:“人人参与创建, 家家争创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体标准是:

  (一)“和睦家庭”示范户创建标准

  1、学法守法,家庭文明。家庭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反对邪教和迷信,远离“黄、赌、毒”。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争做“零彩礼”新娘,以家庭文明促进促进乡风文明。

  2、强化防范,确保安全。家庭成员熟知“和睦家庭”创建标准,做到“五防五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病,无涉毒、无赌博、无家庭暴力、无邪教、无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防范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及公共安全。

  3、勤劳致富、热心公益。家庭成员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靠科技、靠勤劳、靠智慧、靠诚信增收致富。致富思源,积极帮扶引导村民脱贫致富,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应有作用。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志愿服务。

  4、勤俭节约,爱护环境。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城、卫生城创建,植树造林、栽种花草,把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环境作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建设,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卫生习惯入手,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建设“美丽家园”、“美丽乡村”。

  (二)“和睦家庭”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社区(村)领导重视“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将此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社区(村)参与脱贫攻坚、平安建设、促进稳定的切入点,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活动、有记录。

  2、队伍健全,管理规范。有规范的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固定工作场所。配备婚姻家庭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工作场所,组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信访接待、婚姻家庭矛盾调处等综合性服务。把开展存在长期婚姻家庭纠纷入户调查工作作为重点,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将“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与脱贫攻坚、移风易俗工作,“美丽庭院”、“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富有吸引力、凝聚力和彰显社区(村)特色的平安和谐文化,做到活动不断、社区如家,和睦团结、安定有序。“和睦家庭”示范户创建率不断提升,群众认可,示范作用强。

  四、创建内容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家庭成员是参与“和睦家庭”创建的主体,创建活动需要家庭成员的认知、参与和支持,必须把宣传动员部署和发动工作贯穿于创建全过程。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妇委会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巾帼维权志愿者的作用,深入“三·五”基层工作日帮扶村,采用以案说法、法律宣讲、“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形式推进法律知识进家庭,形成“家家话和睦,人人享平安”良好格局。要以开展存在长期婚姻家庭纠纷入户调查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二)创新载体,创出成效。要以争创“美丽庭院”、“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活动为载体,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树立一种爱家、爱美、爱生活的理念,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得以弘扬;要以晒家庭幸福照、讲家庭幸福故事活动为依托,激励更多的家庭学先进、当先进、促和睦。要以“和睦进万家”、“好邻居”评选等活动为纽带,加强邻里之间的交往与沟通,形成家家和睦、邻里和睦、社区和睦、共创和睦、共享平安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幸福关爱进家庭”活动,号召家庭成员踊跃参与到“三留守”关爱活动中来,积极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评比表彰,示范带动。大力开展评选表彰“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夫妻”等活动,弘扬传统美德,传递积极向上正能量。积极培树“和睦家庭”创建先进典型, 推广传播先进典型和创建经验,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在各级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由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使“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要严格按照“和睦家庭”创建考评标准,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附件1)

  (二)切实行动。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家庭和群众踊跃参与到“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中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和家庭的参与热情;要利用社区(村)广播、板报、墙体等张贴、悬挂“和睦家庭”创建宣传标语口号,并充分发挥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先进典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创出特色。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和睦家庭”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平安商丘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着力打造示范点3-5个,认真总结活动先进经验和做法;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领域,将“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集聚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延伸,扩大覆盖面,吸引更多的家庭参与其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和普及率。

  (四)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妇联要对“和睦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受表彰资格和牌匾。要积极举办各项“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注意收集整理创建活动的图文、音视频及档案资料,并于年终将活动文字及图片资料汇编成册报至市妇联。市妇联将联合市综治办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暗访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开展创建“和睦家庭”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工作台账、活动推进情况、成效及档案资料等),并于年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附件1:2018年全市“和睦家庭”创建考评标准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商丘市“和睦家庭”创建考评标准

主要
内容

考核评价指标

基准分

自评得分

一、“和睦家庭”创建工作
保障
(1分

1.“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纳入本地综治工作及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且考评专项分值不低于1分。建立“和睦家庭”创建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开展督查评估。

0.3分

 

2.“和睦家庭”创建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0.2分

 

3.有效发挥“和睦家庭”创建工作机制作用,推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家庭平安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案件。

0.4分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按照市妇联要求报送工作信息。

0.1分

 

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3分)

5.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联合发文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化调解工作。各县(市、区)每季度按时报送《存在长期婚姻家庭纠纷入户调查情况统计表》;每月按时报送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重大“民转刑”案件及报送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情况。

0.5分

 

6.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就地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0.5分

 

7.通过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业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建立健全“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支持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积极落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保障。

0.5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计划,设置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

0.5分

 

9.利用建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婚姻家庭纠纷专门调处室、矛盾调解室等阵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和就地化解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有效避免矛盾升级激化。着力打造县、乡、村“和睦家庭”示范点3-5个。

0.5分

 

10.充分发挥村(社区)“会改联”、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形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及时发现、报告婚姻家庭纠纷激化的苗头和隐患。

0.5分

 

三、基层维权服务(3分)

11.积极推进妇联基层维权工作改革,建立完善集矛盾排查、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及妇女权益、影响家庭平安的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0.5分

 

12.重视妇联信访窗口建设,开展网上投诉受理工作,创新信访代理和协理等基层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利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收集和上报信访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

0.5分

 

13.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畅通,能够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咨询服务,快速处理和有效转介侵权个案,及时发现和调处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

0.5分

 

14.按照《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对全国妇联、省、市妇联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协调、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按时回复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0.5分

 

15.配合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多部门合作加强,有效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0.5分

 

16.在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证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权证和登记薄“证上有名、名下有权”,避免发生家庭财产纠纷,影响家庭和谐稳定。

0.5分

 

四、普法宣传培训
(2分)

17.将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作为一项既定和长期工作,全年持续开展,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工作覆盖面和群众参与面更广。按要求报送活动有关文字、数据等资料。


0.5分

 

18.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面向妇女和家庭,抓住重要节点,围绕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就业促进法等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0.5分

 

19.有效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维权宣传,取得广泛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0.4分

 

20.依托基层工作阵地深化“无毒家庭”创建和“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家庭禁毒宣教工作,组织家长和青少年参加毒品预防教育群众性活动。

0.2分

 

21.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预防邪教、预防艾滋病、预防拐卖等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0.2分

 

22.利用建在城乡社区“妇女之家”的妇女议事会等妇女议事机制,组织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制定修订等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群众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0.2分

 

五、舆情监测应对
(1分)

23.按照《关于加强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的意见》和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反馈机制。

0.5分

 

24.及时发现、报告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严重影响家庭平安的重大案件和热点事件,随时向省妇联上报舆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0.5分

 

重大命案重大问题
防控
(扣分项

  1. 发生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重大命案(三人以上)。

 -1分/起

 

2.发生其他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影响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或突发事件。

 -0.2分/起

 

3.关于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的所有文件、表格不报、缓报,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0.1分/起

 

发生上述问题,但有下列情形且有充足证据材料证明的可以酌情加分:

 

 

①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重大命案发生数较上年度减少;

0.1分

 

②基层妇联组织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激化的苗头或隐患,主动向主管部门或上级妇联组织报告;

0.4分/起

 

③案发后妇联组织及时跟踪了解案件进展,采取合法有力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0.2分/起

 

④妇联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当地群众的安抚和帮扶工作。

0.2分/起

 

工作
创新
(加分项)

创新工作方式,取得积极成效。有如下情形之一且有充足证据材料证明的酌情加分:

最高1分

 

①全市首创的妇女维权工作机制或制度;

 

 

②各县(市、区)建立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制度,并常态化做好存在婚姻家庭纠纷隐患或问题家庭的登记建档和纠纷调处、疏导化解工作;

 

 

其他

③按照省、市妇联要求,开展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工作,并有新案例的;

 

 

④对突发舆情,敢于亮剑发声,表明妇联态度,正面引导舆论走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有实际案例的;

 

 

⑤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3条,向有关单位发建议函推动侵害妇女权益问题解决;

 

 

⑥其他创新工作。

 

 

总计

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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